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如实登记继续教育学时,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,将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。从2023年起各系列晋级职称(包括二、三级岗位)人员,每年均须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,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、专业科目60学时,否则从2024年开始将不能申报职称(包括二、三级岗位)评审。
为了便于统一管理,同时综合考虑服务质量等因素,我校在省人社厅提供的学习平台中,通过招标方式择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统一平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规定
(一)继续教育学习内容
1.公需科目。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、法规、理论政策、职业道德、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。
2.专业科目。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等专业知识。
(二)继续教育学时规定
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,也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,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,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,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。
二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
专业技术人员线上学习时间至2023年10月末结束。待学习平台开通后,请各单位组织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学习。
经学校研究,相关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,无需个人缴费。
三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申报要求
请各单位、各部门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统一填报《专技人员申报信息表》(单元格有下拉选项,尽量用电脑填报),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:bhdxrckh@163.com,具体培训网址和学习方式待报名结束后,根据招标情况另行通知。联系人:关老师、朱老师,联系电话:64608729。
附件:
专技人员申报信息表.xlsx
人力资源管理处
2023年7月4日